FSC成立于2011年4月1日,是一个综合监管机构。
FSC的主要职能有:管理特定的法令,包括许可或登记金融机构; 监管金融机构的运行;设立标准,加强机构管理,管控金融服务业的风险以及保护消费者和金融机构债权人;加强金融稳定性,提高公众意识以及金融机构运行公信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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